士族地主在其占据的平原和山泽上建立田庄,当时称作“墅”或“园”。例如,会稽士族孔灵符在永兴建墅,“周边达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包含两座山,还有九个果园”。谢灵运在始宁的墅有南北二山,山上有五个果园,沿水渠两岸有大片良田。
在士族田庄经济中,农业占据主导地位。田庄内有大量耕地,并有河湖水渠等水利灌溉系统。耕地上种植着稻、麦、粟、桑、麻、蔬菜等作物。仅次于农业的是园林业,经营竹木果树等。此外,还有养鱼业和畜牧业,并且从事纺织、酿造、制造生产工具等多种手工业生产。由于经营多种产业,士族地主田庄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
田庄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佃客、部曲和奴隶,士族地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十分残酷。但在东晋和南朝前期,田庄将大量劳动力组织起来,在山区水滨进行垦植,且士族地主还关注生产,此时地主田庄对江南地区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随着门阀士族日益腐朽,田庄逐渐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自耕农是当时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也是封建政府剥削的主要对象。他们对政府的负担主要有租调、杂税、徭役三项。宋、齐时期的田租大致沿袭东晋后期制度,即口税米五石。户调剥削方面,宋孝武帝规定:“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岁输布四匹只是每户农民应纳户调的平均数额,征收时仍采用“九品相通”的办法,即先评定户产,确定户等,再依据户等高低分派。战争时期,普通农民也需承担兵役,各种徭役更是随意征发。因此,许多自耕农破产流亡,越来越多地沦为士族田庄里的部曲和佃客。
东晋南朝时期,纺织业颇为发达,养蚕技术已相当成熟,豫章等地一年可养蚕四、五熟,永嘉等地一年可达八熟。丝、绵、绢、布等是南朝调税的主要项目,因此纺织成为民间普遍的副业。其中,荆、扬二州的纺织业尤为兴盛。锦业在益州也久负盛名。刘裕灭掉后秦后,把关中的织锦户迁至江南。南朝后期,织锦业也发展起来。富豪人家身着绣裙、脚蹬锦履,用彩帛制作杂花,以绫作服饰,锦作屏障。
北魏初期,每匹绢价值千钱,孝文帝之后降至二、三百钱,这表明丝织品的产量有所增加。
南北朝时期,政府均设有专门官员管理矿冶。建康尚方设有东、西二冶(宋、齐时有南冶,后废除),州、郡有矿冶的设冶令。此外,还有不少私家冶铺作坊;北朝从北魏道武帝开始,也设置官冶,铸造兵器。
在冶铸技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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