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得知,该空置农房为李峰所有,李峰两年前搬迁至市区居住,房屋便一直空置,平时很少有人前往,仅李峰偶尔回来查看;近期周边未出现陌生人员,也未听到明显的异常声音,仅有两位村民反映,三天前即案发大致时间段的晚上,曾看到村西头有一个模糊的身影,沿着农田土路行走,由于天色较暗,无法看清该身影的性别、年龄、衣著特征,仅能判断身高约175-180厘米,体型中等。
上午11时45分,杨林整理好所有勘查资料,走到陆川身边,敬礼后说道:“陆队,现场勘查工作全部结束,现将初步勘查结果向您汇报。”陆川点了点头,示意杨林详细汇报,同时让身边的侦查组员做好记录,周边的警戒组员继续坚守岗位,防止现场被破坏。
杨林手持现场勘查笔录,语气严谨、条理清晰地汇报道:“陆队,本次现场勘查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分为室内中心现场勘查和室外外围现场勘查两部分,全程做好了记录、拍照、录像,共提取各类痕迹物证18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基本情况。案发现场位于芦草沟村西头,李峰所有的空置农房内,该农房为单层土坯结构,坐北朝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分为正房和东侧厢房,厢房为空置状态,与案件无关。农房房门为木质单扇门,无锁具,门闩处于开启状态;共有三扇窗户,均为木质窗格,无玻璃,未上锁,可随意推开。农房周边为农田、空地及其他空置农房,交通偏僻,人员活动稀少,主要进出通道为农房北侧的土路。”
“二、中心现场正房室内勘查情况。尸体位于正房中央地面,呈仰卧状,头部朝北,双脚朝南,四肢自然伸展,身体略微左倾。死者上身穿着黑色长袖棉质T恤,胸前有大面积暗红色浸染痕迹,下身穿着深蓝色牛仔裤,脚上穿着黑色袜子,未穿鞋。尸体下方地面有大面积不规则椭圆形血泊,长80厘米,宽60厘米,厚度0.5-1厘米,血泊边缘有滴落状血迹,周边有擦拭状血迹。”
“现场提取的核心痕迹物证如下:第一,足迹类。在血泊东侧地面,提取到两枚完整的43码菱形格纹橡胶底鞋印,平行分布,间距40厘米,鞋印边缘有血迹浸染,初步判断为嫌疑人作案时遗留;在房门内侧地面,提取到一枚残缺的42码橡胶底鞋印,纹路模糊,暂无法确定与案件关联性;在南侧左侧窗户周边地面,提取到一枚残缺的43码菱形格纹橡胶底鞋印,与血泊东侧鞋印一致;在庭院中央地面,提取到一枚完整的43码菱形格纹橡胶底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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