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城里街道上,明军把篝火烧得旺旺的,一群人围在火堆旁取暖,也分食着烤架上的食材。
每隔一段距离,还有伙夫专门搭起的行军灶,灶上大锅煮着鲜美的肉汤。
吃喝累了的士兵,直接就推门进入两边的屋舍休息。
整个大田城,就如同一个巨大的军营一样热闹。
至于城里原来的居民,全被迁移到城西两条街道,被官军看管着,每天定时有人送去食物。
不多,饿不死而已。
甚至外出的通道,都被明军用石块垒成两堵墙,就和后世的集中营一般。
这也是避免在攻城战进行到关键的时候,这些居民在城中闹事儿,影响守城。
至于人不人道,这个世界,这个时间,还真没有人权的说法。
明军只是恪守不随意斩杀倭人这条界限,是“不随意”而不是“不能”。
这个时代的战争,动辄屠城其实在历史上都是司空见惯的情况,即便在中华历史上,类似情况也不鲜见。
只不过这样随意的杀戮在1920年协约国签署的“对土耳其和约”生效后,就已经属于违反国际公约的行为。
到了1945年,《纽伦堡宪章》首次以国际法律文件形式规定为应惩罚的犯罪。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其列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涵盖谋杀、灭绝、奴役等11种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销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教、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也就是常说的“反人类罪”。
因为从1920年开始就已经产生了这样的意识,也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所以在整个二战中爆发的多次屠杀,其屠杀首犯最后都得到了应得的下场,被处于绞刑。
明军士卒今晚是高兴的,虽然就是每人多分到半碗酒水,还是那种寡淡的酒水,对于奋战一天的他们来说,也是难得的解乏。
一碗酒水下肚,似乎身体都轻省起来。
就是可惜,如果多来上几碗,感觉或许会更好。
而在士兵当街说笑玩乐的时候,东门内一个大宅里,一群明军将官济济一堂,大碗喝酒大口吃肉。
“啊好久没喝到这么好的酒了。”
“是啊,水师那些个破船,装点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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