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顾铭有了金佛寺力斗水匪的传奇故事加成。
沈墨依然力压他排在解元赔率榜的榜首。
秦明月给顾铭带过沈墨的策论拓本。
可谓汪洋恣肆之间又恪守传统。
若顾铭按这三个路子写,太过求稳,对上沈墨恐怕是胜算渺茫。
顾铭目光扫过粗粝的墙壁。
林闲信里的字句忽地撞进脑海:
“田赋杂税。名目如毛。胥吏上下其手。民不堪命。”
又闪过黄璘醉后的慨叹:
“漕运徭役,征发无度,纤夫锁骨穿绳,常有倒毙途中者。”
“更有甚者有钱也难以抵挡徭役,活生生揣着银子累死。”
顾铭笔尖猛地一顿。
他猛然划掉那草稿纸上的三个标题,墨团污了半张纸。
重新蘸了蘸墨水,顾铭写下四字:
“一条鞭法!”
以租庸调为骨,化繁为简,赋役折银,官收官解。
思路如开闸洪水奔涌而出。
他埋首疾书,将前世张居正的方略小心拆解,裹上本朝衣冠。
“此法,合田赋、徭役、杂征诸项为一,概以银两折纳。”
“计亩征银,以银代役,使民得免车马劳顿之苦;官收官解,减除胥吏层层克剥之弊。”
“此法行,则赋役清明,吏治稍肃,民稍得喘息,国库亦渐充盈。”
笔走龙蛇,策论终了,日头已西斜。
顾铭展开律法卷,开始仔细阅读三道大题。
“灶户王五私煎余盐三百斤,藏于盐场灶房。其姻亲赵六(漕运军丁)以漕船夹带私盐,运至金宁。“
“牙行钱七伪造“官盐引票”,将盐售予米商孙八。孙八又将盐掺入官盐铺售卖。案发后,王五称所煎为“灾年救命盐”,赵六称“受百户胁迫”,钱七称“引票系从县衙书吏购得”。
顾铭眉头瞬间皱起,脑海中思绪飞快转动。
片刻之后,提笔写下:
“王五罪不赦:盐法不论动机,私煎即绞。唯灾年可请“恤刑”,减等为流三千里。”
“赵六若证受胁迫,依《问刑条例》“被迫胁从者减等”,但漕运夹带属重罪,仍充军边卫。”
“钱七伪造引票,虽未行用,但已构成“诈为官文书”未遂,比照既遂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接下来两道题,亦是无比刁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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