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现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各层级之间风险管理多头管理、多头下任务的状况依然存在。如,上级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某行业风险应对任务很可能与其他部门的税收稽查计划、稽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前后存在交叉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执法以及基层资源的浪费。还可能由于高、中、低等风险级别的界定中包含数额较大、比例较大等难以量化的标准,风险排序容易引起应对部门的质疑和相互推脱。应对部门如评估科遇到税源复杂、账簿混乱、税款清偿困难等情形时,为规避自身执法风险,常以推断可能偷税为由,要求移交至税务稽查。实务中,稽查对于虚开的企业又一般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而公安与税务的协作机制尚不够完善,公安如何处理及处理的的结果又不互通,纳税人基本都是慑于公安机关的威力会缴清罚没收入,而税务机关的税款基本都是收缴不到的,一定角度看,出现稽查为公安打工的问题。税务评估、稽查利剑出鞘,必有斩获成为了一厢情愿。我认为,要规范税收优先权,确保税收优先权落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对涉税违法企业处以罚没款前,应督促企业先至税务部门缴清税款再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明确“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涉税犯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而在实际操作中,以上原则规定基本形同虚设。有几个公安机关买了税务机关的账,他们只是收取罚款罚金,对于税款总是漠不关心的,连信息都不给你主动共享。
蔡琼指出:“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管理矛盾,造成了风险任务多头推送、重复应对的资源浪费。当前,基层部门承担了税源管理和大部分风险监控应对职能,必然要求高素质和专业人才向基层征管一线集中。而现状基本是征管能手大多集中在局机关,机关掌握数据而不用数据、拥有人才而未施展其才能,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专业团队遏制税收风险等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呈现。
蔡琼又问道,“刘局长是从市地税局征管科长交流到清溪的,你对有效化解税收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哪些?”
刘明军躬身施礼,由衷地敬佩,“蔡局长也是从市国税局转任到清溪来的。你大学毕业后曾经在灵山地区税务干校当过教师,1994年国地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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